“国生”被再认定为“著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4-02-26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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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工商局正式发布2013年安徽省著名商标通知,商之都国生电器的“国生”商标被再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
    2010年4月,“国生”商标正式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是以《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的标准为依据,通过现场考察,与企业交流,指导正确运用商标,并经过受理、市工商局推荐、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等程序以及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讨论和综合评价认定的。
    国生电器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称号,不仅是对商之都国生电器稳步提升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肯定,更是体现了广大消费者对“国生”的信赖和认可,是全体国生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将进一步促进国生电器打造规模效益型企业。 (朱阳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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